今天一進公司,便看見這新聞:


差3天滿20年被裁資深員工怒   (我也會很生氣ㄚ)
 
某科技大廠員工到勞委會抗議資方不當解雇,爆發成立廿二年來首度大規模勞資糾紛。


近百位員工北上勞委會陳情,指稱公司於農曆年前大規模裁減一千多人,但卻集中於資深員工,部分員工還被引誘簽下自願離職證明,以致無法申請失業給付。


被資遣的資深員工說,在公司工作差三天就滿廿年,過年前卻被突然告知資遣,理由是表現不佳,讓自己非常不服氣。她質疑,是不是公司要規避退休金? (裁員當然是找等退休又年紀大的人開刀囉!)


服務五年的另一名員工去年底剛生第二胎,產假完就被通知休無薪假,然後就被資遣。而且主管建議自己簽下一分自願離職同意書,「這樣將來找工作才不會有汙點」。 (公司通常都是這樣騙員工的,因為這樣才不會有對公司的負面形象)


後來才發現,原來自願離職就無法領失業給付,自己一時又找不到工作,真是虧大了。(我們公司也是有人虧大了)


公司表示,所有離職員工都已依法發給資遣費,先前考量到員工若是自願離職,比較好找新工作,因此讓員工簽署合意離職書,並未強迫。  (全是一個屁話,有種就幫這些被資遣的員工寫推薦函)


雙方經協調後,若有員工被資遣事由是「不適任」,公司願改成「業務緊縮」;如果幹部曾經強迫員工簽自願離職,或有其他不當程序,造成員工收入損失,公司願意負責。  (老實說,大公司其實都怕勞資糾紛,鬧大了對公司形象不好,通常會願意解決的)



看著這篇新聞,想起了日前跟舊同事聊到關於資遣的問題,她說她們公司也有人被資遣,但好像沒有人抱怨。


我問她:妳同事有拿離職同意書吧!


她回答:有阿!上面寫著不適任。


我說:有拿離職同意書就不能請領失業補助,要拿非自願離職才可以請領的。


真的嗎?同事驚訝的問。看吧!又是一個被騙的傻瓜。


同事年紀比我大幾歲,公司年資也比我久,但卻對勞工法不太了解,這也是大部分會被公司假象說法所騙的員工。


公司聲稱拿離職書比較好找工作,但他卻沒主動告訴你將不能請領失業補助。 


離職證明上寫明不適任,你覺得妳的下一個公司不會懷疑你為什麼不適任嗎?不適任通常就是被勸退的,跟被fire沒什麼兩樣。


所以,若公司為了公司形象好看,希望你能拿自願離職書時,妳就可以跟公司要求公司要補貼你你所不能請領的失業補助金,如果公司不願意,那你就自己衡量自己的需求囉!


大公司因為品質保證的關係,通常會需要申請一些認證,有些認證的條件會看公司的勞資糾紛問題,所以大公司為了企業形象,通常不願把勞資糾紛搬上檯面。但園區的員工也很可憐,通常為了找下一個工作也不敢鬧大,因為園區有員工黑名單系統,黑名單員工會被其他公司封殺,你也無法在園區找到工作。


最後小員工還是被大公司壓榨了。


跟著公司一起打拼,公司說這時候大夥要跟公司同舟共濟,公司減薪福利縮水,員工都沒吭一聲,結果最後公司一聲不響的當天跟你說“你不用上班了”,ㄍㄢˋ~不是同舟共濟嗎?


都是騙人的啦~聽聽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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