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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裡,不管是誰有了外遇,對對方都是一個傷害。
朋友說她遇見了一個肯為她削水果,會為她準備早餐,對她關心又體貼的男人。這些都是她老公不會為她做的事,她以為她的感情有了寄託。
朋友說她不求什麼,只認真的相信對方跟她一樣有一場不幸福的婚姻,一樣都是為了孩子必須要守住一個家庭。
直到她意外的發現對方老婆的blog,裡面盡是他們生活中的甜蜜情節。她才明白她遇見的只是一個好情人。
情人節的夜裡,她向他提出了分手,他急於向她解釋一切,但這一切卻被朋友的老公發現了。
朋友的老公給了她一巴掌,便提出離婚要求。
朋友說她一直想離婚,但卻沒有一個能說服自己撇下婚姻裡一切的理由。沒有想到這樣的狀況讓他們兩毅然決然的簽下協議書。
情人節過去了,下年度的情人節還沒來,她卻沒了婚姻,沒了小孩,就連情人也不要她了。
她已一無所有。
在情人節剛過的今天,我聽到了這個消息。
情人節的意義何在?商人的噱頭,情人的心意,還是老天爺的懲罰。
鮮花,醇酒,美食,浪漫夜景.....都與我無緣。
我說:情人節是跟情人過的,我現在沒有情人,所以只好早早回家陪小公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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